身在海外,每当聚会酒酣耳热之际,总会有那么几个带着“高等文明”优越感的人,佯装天真地问我:
“Do Chinese people eat dogs?”
他们的眼神里,往往三分好奇,七分审判。仿佛只要我点头,瞬间就会从现代人类退化为茹毛饮血的野蛮人。对此,我早已不再急于解释,而是微笑着反问:
“你们喝牛奶吗?你们吃小牛肉(Veal)吗?”
这不仅是饮食习惯的差异,更是一场关于道德伪善与话语权的博弈。
一、牛奶背后的血色:被隐藏的“系统性残忍”
西方人对狗的保护,源于一种情感投射——狗是家人。然而,这种泛滥的爱心在面对工业化养殖时,却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。
以西方人离不开的牛奶为例。你是否想过,奶牛为什么会一直产奶?
因为它们必须不断地被人工授精、怀孕、分娩。
这背后的逻辑残酷至极:为了让人类喝上牛奶,母牛刚生下的小牛(尤其是公牛),因无法产奶且肉质鲜嫩,往往在出生后极短的时间内就被送往屠宰场,成为餐桌上的昂贵美食——小牛肉(Veal)。
这才是真正的“吃干抹净”:掠夺母亲的乳汁,吞噬孩子的血肉。
相比之下,这一套工业化流程的残酷程度,难道真的比“吃狗”更文明吗?
这就是西方的逻辑陷阱:凡是能取悦人类、提供情绪价值的(如狗),就是“朋友”;凡是沉默、提供营养价值的(如牛),就是“工业原料”。
这不叫人道主义,这叫**“物种选秀”**——长得可爱的有豁免权,长得憨厚的活该被吃。
二、历史维度:在中国,真正“神圣”的是牛,而不是狗
回到历史语境。
中国是典型的农耕文明,几千年来真正不可侵犯的核心资源是牛,而非狗。
在没有拖拉机的时代,牛是耕作的动力,是粮食产出的保障,是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王朝的“战略资产”。因此,中国历代法律对牛的保护,严苛程度远超今天西方人的想象。
1. 历代法律如何保护耕牛
先秦与汉代
《礼记》已有规定:“诸侯无故不杀牛”。
到了汉代,私宰耕牛被视为重罪,严重者甚至要**“偿命”**。盛世唐朝
《唐律疏议》明文规定:杀牛者,判徒刑一年半。
在法律层面,耕牛的生命价值高于普通家畜,甚至高于部分人身权益。直到清朝
离现代最近的封建王朝《大清律例》仍然沿袭这一传统:私宰自家耕牛,杖责一百,徒刑三年。
这意味着——
在长达数千年的中国社会里,吃牛肉不仅不“体面”,而且是违法行为。
2. 狗在传统中国的真实位置
与牛不同,狗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角色十分务实:
- 看家护院
- 捕猎辅助
- 必要时作为副食品
“挂羊头卖狗肉”这一成语,本身就说明:
吃狗肉在古代中国是再寻常不过的日常行为,根本不具备道德污名。
汉朝名将樊哙更是以“屠狗”为业起家,刘邦早年也以狗肉为食——
这在当时,就像今天西方人吃牛肉一样自然、普通。
3. 最大的讽刺
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:
今天中国餐桌上流行的牛肉火锅、西冷牛排、牛排文化,
恰恰是近代以来受西方饮食影响后的产物。
换句话说:
- 你们教会我们吃这一生劳作的“神圣之牛”;
- 却转头指责我们吃所谓的“人类朋友”。
这种逻辑,本身就充满文化霸权的荒诞感。
三、审美与价值:谁在定义“文明”与“野蛮”?
这种文化上的双重标准,不仅仅体现在餐桌上,更深刻地渗透在审美与价值观的定义中。
有趣的是,中国古人对“高鼻深目、金发碧眼”并不陌生——但那是钟馗、门神的长相。在汉文化的传统认知里,这种长相因其威慑力而被赋予了“镇邪”的功能,甚至带有某种“非人”的厉鬼色彩。
而中国传统的美,是敦煌飞天的宝相庄严,是林黛玉丹凤眼的含蓄温婉,是唐代仕女的丰腴雍容。
然而今天,在西方文化霸权的冲刷下,门神的长相成了“国际超模”的标准,原本的东方神韵反倒成了“非主流”。
这与“吃狗”的逻辑如出一辙:西方掌握了定义权。
他们定义了什么是“美”,于是单眼皮变成了需要改造的缺陷;
他们定义了什么是“文明”,于是吃狗肉变成了野蛮,而强行给鹅灌食取肝、让母牛骨肉分离却成了“饮食文化”。
四、结语:拒绝被审判
我个人虽不吃狗肉,但这仅仅是因为情感上的不忍,而非道德上的高贵。只要是合法合规养殖的肉用犬,我就绝不会把这种私人的情感偏好,包装成普世的文明准则,去审判他人的餐桌。
当下次再有人问你“Do Chinese people eat dogs?”时,请不要羞愧,也不必慌忙辩解“只是一小部分人吃”。
你可以平静地告诉他:
“世界的美在于差异。在中国,我们尊重牛的劳作;在西方,你们宠爱狗的陪伴。
但请不要一边切着小牛肉,一边站在道德高地上俯视众生。
被吃掉的往往不是狗,而是人类最基本的理性与包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