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几天,西班牙87岁老太太 Maricarmen 被担架抬出住了70多年的老宅,引爆了当地社会。
后来,在马德里市政住房机构介入协调后,房东 Urbagestión 与老人达成新协议:重新签订8年租约,租金不超过她净收入的30%,老人出院后可以重新回到原来的家。
远在万里之外的中文互联网上,却有一群人急得如丧考妣、跳脚大骂:
“这是强盗逻辑!侵犯私人产权!”
“以后谁还敢买房出租?政府这就是在抢劫!”
“左派政府又在纵容懒人白嫖!”
那叫一个义愤填膺。
不知道的,还以为西班牙政府明天就要开着装甲车,去没收他们名下那几十栋豪宅了。
但最黑色幽默的地方就在这里:
这些对政策痛心疾首的人,很多自己连一套房都没有。
甚至有些刚出国移民,自己租房都还很困难,天天面对涨租、续租、中介费,现实里明明就是住房市场中更弱势的一边。
可第一反应却不是:
“如果有一天我失业、生病、衰老、暂时掉出社会安全网,这种制度会不会也给我留一点缓冲?”
而是秒变资本卫道士,扼腕叹息:
“唉,房东多不容易啊。”
“资本的收益率怎么保证啊?”
“以后谁还敢投资啊?”
自己现实里还在抢廉价租房,精神上却已经完成了向“万恶房东”的无缝对接。
房子还没几套,阶级代入倒是一步到位了。
更离谱的是,很多人压根没有认真看西班牙现在的法律到底怎么规定。
西班牙现行法律并不是:
“只要租客说自己穷,房东就永远赶不走。”
恰恰相反。
租客欠租,房东可以依法解除租赁;租约依法到期,租客拒绝搬走,房东同样可以提起desahucio,要求法院收回房屋。
而且这项权利和房东有一套、两套还是几十套房没有关系。
一套房的房东可以起诉,十套房的房东可以起诉,房地产公司一样可以起诉。
西班牙《城市租赁法》第27条明确把欠租列为解除租约的法定理由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50条同样明确规定,无论是欠租还是合同期限届满,产权人都可以通过驱逐程序恢复占有。
那所谓“保护弱势租客”,到底保护了什么?
也没网上说得那么吓人。
按照现在仍然有效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441条,如果法院确认租客属于经济或社会弱势群体,可以暂时停止程序,让社会服务部门介入。
但这个暂停不是无限期的:
房东是自然人,最长2个月。
房东是公司等法人,最长4个月。
期限到了,法律明确规定:
自动解除暂停,司法程序继续。
而且法官在判断的时候,还必须同时考虑房东自己是不是也属于弱势群体。
你当然可以认为:
“两个月都太长。”
“四个月也不应该等。”
这完全可以讨论。
但把它说成:
“左派政府把房子送给租客了。”
“以后租客赖着就永远赶不走。”
“私人产权已经不存在了。”
那就不是观点不同了。
那是连法律写了什么都懒得看。
而且 Maricarmen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事实:
她不是 okupa。
她不是撬开别人家的门住进去的。
她也不是一个欠着几年房租、死赖着不交钱的“白嫖租客”。
她在这里合法住了70多年,是一份1956年开始的老租约。她一直在缴纳租金,后来真正发生争议的是老租约的继承、续存和终止问题。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房东关于租约终止的法律解释,所以法院才依法执行了驱逐。
所以整件事情的争议从来不是:
“一个老太太霸占了别人房子70年。”
而是:
一个依法有权收回房屋的房东,面对一个87岁、已经在那里生活了几乎一辈子、又没有现实住房替代方案的老人,社会到底应该怎么办?
法院最后判驱逐。
法律执行了。
这没有什么不能承认的。
但西班牙社会看到一个87岁的老人被担架抬出住了70多年的家,产生同情、抗议和愤怒,同样没什么不可理解。
法律判房东赢,不代表社会必须把同情心也一起判没。
再看看这次的新房东 Urbagestión。
有些人脑补出来的故事是:
“一对勤劳小夫妻,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买了一套房,却被一个老太太赖着不肯搬。”
苦情戏都快演到央视八套了。
可现实好像没那么朴素。
Urbagestión本身就是一家从事房地产投资、资产管理和开发的企业。
西班牙媒体调查显示,当时它对外出售的住宅建筑就有十多栋,其中马德里 Gran Vía 附近有一整栋物业,报价1250万欧元;平台同时还在经手西班牙20多个城市近300家药房的交易。
它的两名主要负责人还涉及十多家公司,业务包括房地产等领域。
Maricarmen住的这套房,Urbagestión在2018年以约24万欧元买入。
买的时候就知道里面住着一个长期老租客。
现在这套物业的市场价值,据《国家报》报道,已经大约是当初购买价格的3到4倍。
套利当然是商业本能。
低买高卖也没错。
投资房地产赚钱,更没错。
但住房毕竟不是股票,也不是比特币。
股票归零,你顶多吃面。
住房没了,一个87岁的老人晚上住哪里,是个真实问题。
所以我一直觉得奇怪:
现在的法律明明没有取消房东收房的权利。
租客欠租,可以赶。
租约依法到期,可以赶。
法院判决以后,可以执行。
即使是弱势租客,现行普通保护也无非是在特定条件下,让社会服务先介入,给2个月或者4个月的缓冲,然后程序继续。
就这样,还是能把一些跟大资本八竿子打不着的普通人吓得魂飞魄散。
明明自己就是一个随时可能面对疾病、衰老、失业、涨租的普通劳动者。
却偏偏长了一颗随时准备替顶级富豪抛头颅、洒热血的“尊贵心脏”。
天天替资产大鳄操心投资回报率。
替房地产公司操心资产完整性。
替资本担心政府是不是管得太多。
自己现实里可能还在为每个月的房租精打细算,精神上已经坐进了地产公司的董事会。
资产还没有,资产阶级意识先有了。
而面对一个坐着轮椅、87岁、生活了70年的老人,他们却突然无比理性,无比冷静,无比懂法,瞬间化身最冷酷的法务专员:
“合同到期,按律当滚。”
法律需要规则。
市场需要效率。
产权当然也需要保护。
我甚至认为,西班牙司法程序过慢、房东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执行的问题,也应该改。
但一个社会之所以称之为文明,就是因为它不仅仅只有冷冰冰的合同、产权证、资产负债表和一句傲慢的:
“这就是市场。”
法院可以判她走。
产权人也可以依法收回房子。
但社会同样可以问一句:
一个87岁的老人,已经走到人生最后阶段,又没有现实的替代住房,有没有可能给她一个更体面的解决方式?
后来事实也证明:
有。
最后双方还是签下了一份8年的新租约。
房东没有失去产权。
老人也没有睡到大街上。
资本没有被消灭。
自由市场也没有因此崩塌。
所以真正让人啼笑皆非的,是这种广泛存在的“精神资本家综合征”:
现实里是租客,精神上是房东。
现实里是普通人,精神上已经坐进资本家的董事会。
在规则与效率的齿轮下,若连对最弱势者生存底线的感知都没有了,那不叫理智。
那叫脑补出来的奴性。